篇十一

传记类

景公欲废适子阳生而立荼晏子谏

淳于人纳女于景公,生孺子荼,景公爱之。诸臣谋欲废公子阳生而立荼,公以告晏子。

晏子曰:“不可。夫以贱匹贵,国之害也;置大立少,乱之本也。夫阳生,生而长,国人戴之,君其勿易!夫服位有等,故贱不陵贵;立子有礼,故孽不乱宗。愿君教荼以礼而勿陷于邪,导之以义而勿湛于利。长少行其道,宗孽得其伦。夫阳生敢毋使荼餍粱肉之味,玩金石之声,而有患乎?废长立少,不可以教下;尊孽卑宗,不可以利所爱。长少无等,宗孽无别,是设贼树奸之本也。君其图之!古之明君,非不知繁乐也,以为乐淫则哀,非不知立爱也,以为义失则忧。是故制乐以节,立子以道。若夫恃谗谀以事君者,不足以责信。今君用谗人之谋,听乱夫之言也,废长立少;臣恐后人之有因君之过以资其邪,废少而立长以成其利者。君其图之! ”公不听。

景公没,田氏杀君荼,立阳生;杀阳生,立简公;杀简公而取齐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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